勞基法修正開放65歲勞工可延後退休
資料日期:2024/07/16
在因應高齡社會的需求下,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放寬了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根據修正條文,未來年滿65歲的勞工,只要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就可以延後強制退休的時間,繼續在職場上發揮所長。 這項修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勵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過去台灣面臨少子化、缺工等問題,勞動力不足的情況愈加嚴重。透過放寬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讓銀髮族能夠自主選擇是否繼續工作,不僅可以彌補勞動力的缺口,也能讓資深勞工發揮其寶貴的經驗與技能。 修正條文明定,除了有年滿65歲、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的情況外,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另外,即使勞工年滿65歲,只要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延後強制退休的時間。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工作的勞工,雇主也可以與其協商,延後其強制退休年齡。 此外,修法也要求雇主在中高齡員工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前2年,必須提供準備或再就業的協助,並且不得減少其薪資。違反規定的雇主,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甚至會公布單位和負責人的名稱。 這項修法不僅能夠保障勞工的權益,也能鼓勵銀髮族持續在職場上發揮所長,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未來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相信這項修法將會為台灣的勞動市場帶來更多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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