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案一審重判8年4個月 褫奪公權3年
資料日期:2024/07/26
台中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利用老臣林進福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假買賣、以及竊佔國有地等三大罪狀,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顏寬恒因詐領助理費罪被判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另因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兩罪合計判刑8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不過,在竊佔國有地部分,顏寬恒則被判無罪。 顏寬恒在一審宣判後,隨即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震驚與遺憾」,並堅決捍衛自己的名譽與權利,表示會提出上訴。國民黨也表示支持顏寬恒上訴,希望能夠捍衛他的清白。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顏寬恒一審被判有罪,但只要判決還未定讞,他仍可以繼續擔任立委,不會受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停職規定。不過,如果判決最終定讞且被宣告褫奪公權,他就必須停止立委職務。 此外,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也曾因詐領助理費案被判刑,但她的案件與顏寬恒有所不同。高虹安涉案金額較低,且案件性質為詐領助理費,因此一經判決定讞即須停職,而顏寬恒的案件則涉及貪污等更嚴重的罪名。 整體而言,顏寬恒一審雖遭重判,但仍可繼續擔任立委,引發外界關注。未來他的上訴結果以及最終判決,將決定他是否得以保住立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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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2罪判8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 發表聲明全文:極度震驚與遺憾顏寬恆一審有罪也能當立委 除非褫奪公權定讞顏寬恒貪污案一審結果出爐!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涉貪案一審判7年10月 顏寬恒:難接受.會提出上訴涉貪3案判決出爐! 顏寬恒遭判「8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