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偵結起訴 檢方求重判12年
資料日期:2024/08/27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於2016年至2020年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案」中收受地主賄賂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經過長達1年的偵查,於2024年8月27日宣布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鄭文燦及共犯11人。 檢方指出,鄭文燦在任內主導工五工業區擴大案,並收受地主賄賂500萬元。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且案情惡性嚴重,檢方依法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此案在2023年7月引發關注,鄭文燦遭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被羈押47天。桃園地檢署表示,在搜索鄭文燦台北市住所時,也查扣了不明來源的678萬5000元現金,顯示鄭文燦涉案情節嚴重。 鄭文燦曾任行政院副院長,2020年卸任桃園市長後,擔任海基會董事長,但因本案而請辭。國民黨表示,此案是「遲來的正義」,期待司法公正審判。 本案將進入審理階段,引發各界關注。鄭文燦若遭重判,恐將成為繼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後,另一位陷入貪腐醜聞的地方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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