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工程收賄 二審未到遭通緝
資料日期:2026/08/31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嫌利用公共工程採購收取回扣,案件一審判刑8年後上訴,近日因二審傳喚未到,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通緝,案件仍在審理中。 檢警調查指出,陳亞麟於2018年12月25日接任枋寮鄉長後,涉嫌透過黃姓特助及調解委員會何姓主席等人擔任「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回扣與賄賂,並勾結圍標業者、事先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使特定廠商得標。依起訴內容,廠商再按照工程決標金額4%至8%不等支付回扣,經白手套轉交陳亞麟分配。 除大型公共工程外,陳亞麟也被控介入小額工程採購,內定廠商承攬案件,每件收取新台幣5000元至1萬元賄賂。檢調另查出,他在2019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7度駕駛公所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處理看診、購物等私人事務,並涉嫌指示人員在派車管制表填寫不實里程數,以辦理公務車租金及油料費核銷。 屏東地方法院2026年1月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亞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就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折算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並褫奪公權5年。案件可上訴,陳亞麟未到庭應訊後,高雄高分院於7月24日發布通緝。 監察院2025年也認定,陳亞麟主管枋寮鄉公所發包工程期間,涉嫌與他人共同收取回扣232萬3000元,另以公務車處理私事取得3993元不法利益,因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及廉政倫理規範等重大違失,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屏東地檢署偵辦枋寮鄉工程弊案。當時陳亞麟一度以15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法院改裁定羈押禁見;同案並牽涉前鄉長盧文信、白手套及多名廠商。陳亞麟2018年曾以無黨籍身分當選,被形容為高學歷、清新形象的政治新人,並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鄉長。如今隨著刑事判決、彈劾及二審通緝接連發展,其任內公共工程採購與地方政治運作受到司法全面檢視。依無罪推定原則,陳亞麟在判決確定前仍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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