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專欄
從程序到實體:京華城、換照案揭示「實體違法」的法理與政治風險
資料日期:2025/09/05
「實體違法」一詞近年在台灣司法與行政爭議中頻頻出現,指的是決定內容本身違反實體法規或喪失正當性,與僅屬程序瑕疵的「程序違法」不同。近期兩起有代表性的個案──京華城容積弊案與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再次把此概念推上檯面,並牽動政治、司法與媒體生態。 在京華城案中,台北地檢署指控前市長柯文哲將已定案的樓地板陳情「送研議」,構成實體上圖利京華城,並以隨身硬碟「工作簿」、證人證詞等證據,主張涉及圖利、收賄等重大刑責,並因有滅證或逃亡之虞,聲請延押禁見。檢方強調,行政程序合規並不自動排除實體違法的可能;若決策實質有利特定利益者,仍可構成犯罪。 而中天換照爭議中,中天律師團則主張NCC在決定上存在「實體違法」,包括未充分調查與採取不當裁量;NCC方面回應,駁回屬合乎法定裁量範圍,雙方各持法理主張,交由法院審理實質與程序事證。 此外,注意勿將司法語境的「實體違法」與國際貿易或國安語境的「實體清單」混淆;後者為出口管制名單,屬不同法律領域。 這些爭議突顯數點:立法與行政必須明確區分程序正當性與實體正當性;證據調查要能釐清決策是否有對價或不當利益輸送;司法在衡量羈押、延押與保釋時,除考量程序是否完備,也必須評估實體上是否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對公眾而言,透明的程序與嚴謹的實體審查,才是重建信任的關鍵。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