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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是補助?高院判決引爆司法與立院羅生門
資料日期:2025/12/23
近日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出現大逆轉:高等法院承審法官郭豫珍援引立法院函示,認定「立委助理費屬實質補助,得彈性勻用」,因此貪污部分判決無罪,此說法旋即引發立法、司法與社會輿論三方激烈交鋒。 批評者指出,判決以函示為依據,將公費助理薪資性質改為「立委補助費」,等於把原本屬於公款、應有明確用途的款項變成可由立委彈性運用的補助,造成法理上與既往多起助理費詐領判例出現明顯矛盾。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法院採信的法制局報告版本與她向立法院索取的版本內容不一,抨擊「到底誰在說謊?」將事件推向羅生門。多位法律界與社會評論者在媒體專欄痛批,若以函示凌駕成文法或既有貪汙條例的解釋,恐傷害法治信賴,也可能助長「人頭助理」等制度漏洞。 支持判決者則主張,立法院組織法對於每位立委助理費之預算編列方式具有特定立法目的,法官在釋義時應考量制度設計的實務運作;但反對者強調,函示位階低於法律,不能成為改變刑罰適用的主要理由。 此案引發的爭議不僅關乎高虹安個案的有無罪責,更牽涉立委助理薪資性質、立法院行政資訊透明、以及司法判決一致性的信任危機。未來可能走上上訴或再審程序,立法院也面臨釐清函示內容與對外說明的壓力。學界與法界呼籲,為避免類似爭議擴大,應由立法機關明確立法或修法界定助理費用途與監督機制,並要求司法公開相關採信資料,恢復民眾對法制的可預測性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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