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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庭到社會:「犯後態度不佳」如何影響量刑與公信力

資料日期:2025/12/25

台灣近年多起司法案件中,「犯後態度不佳」成為檢方與法官在量刑審酌時的重要評估指標。無論是性侵、虐童、職災或貪瀆案,涉案人若在偵審程序中否認、推諉、恐嚇證人或公然批評司法,都被視為未悔改、浪費司法資源,進而成為檢方請求從重量刑或法官加重處罰的理由。 個案面向: - 兒虐案「剴剴」一案,高檢在上訴庭指出被告手段殘忍且犯後態度不佳,要求維持或加重刑罰;此案亦引發社會對保母監督與兒童保護機制的檢討。 - 性侵未成年女童案中,嫌犯到案後否認並曾企圖影響證人,法院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並強調對被害人身心傷害之重大性。 - 駕駛教練強吻案中,嫌犯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直到監視器影像當庭勘驗才認罪,法官痛批其毫無悔意、耗費司法資源,最後量處刑罰。 - 在大型弊案與工安案件中,檢方亦常以被告於偵審期間之言行(如辱罵、發文抹黑、容任支持者施壓或否認責任)主張犯後態度不佳,作為量刑或從重量刑的理由。 制度觀察: 法官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結果、被害人損害及被告的悔過表現。犯後態度不佳既是量刑事實的一部分,也影響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感受。對被害人而言,公開的悔罪或和解可能是心理復原的一環;對司法程序而言,清楚的證據、保護證人與媒體報導的平衡,能減少因外在壓力而影響庭審進行的風險。 結語: 「犯後態度」已非純道德評價,而成為司法衡量的重要事實。未來除法律裁量外,強化被害人保護、提升蒐證與司法透明與同時避免程序被政治或群眾壓力扭曲,將有助於兼顧法律正義與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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