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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 引爆助理費制度、司法與政治爭議
資料日期:2025/12/17
高等法院近日在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案作出二審判決,將一審認定的貪污罪部分改判無罪,僅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可上訴。法院承審法官郭豫珍指出,立法院過去對助理費之編列與運用,有「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的理解,成為逆轉關鍵之一;此一見解隨即在社會引發強烈反彈與討論。 判決公布後,政治人物與媒體人反應兩極。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稱此為「遲來的正義」,認為二審修正一審量刑還原司法公正;但多名評論者與法律界人士批評法官見解自創、標準不一。媒體人詹凌瑀、評論者黃智賢等人指出,助理費屬納稅人公款、應為專款專用,法理上不該成為立委彈性支用的私有資金,且指出承審先前在童仲彥案採取不同認定,質疑有雙重標準與「因人設案」。 本案也立即引發制度檢討與立法動作。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欲「助理費除罪化」,引起助理群體與監督團體抗議,批評修法忽略收據核銷、公開揭露與餘額繳回等監督機制,恐造成公帑濫用。國民黨與民眾黨均表態尊重司法,並關注新竹市長職務復歸與後續政治布局。 行政面上,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如一審曾判處有期徒刑而被停止職務者,若改判無罪,得於任期內先行復職;內政部長劉世芳已接獲新竹市府函請復職,公文簽辦中,並將依法定程序處理。法律界亦指出,二審判決仍可上訴,案件未必是最後定論。 這起案件超越個案本身,牽動三方面議題:一是司法審判標準與法官自由心證界限,二是國會助理費的性質與監督制度(是否要更明確列舉支出、強化核銷與公開),三是政治人物利用司法結果的短期政治效應。民間團體與法律學者建議,應儘速釐清助理費的法制定位、建立更透明的核銷與追溯機制,並檢討是否需由立法院或監察機關加強審計與資訊揭露,以回應社會對公帑和司法信賴的疑慮。 接下來,若檢方或當事人上訴,最高法院將成為關鍵;同時,國會內關於助理費相關法案的討論與修正,可能在短期內加速。無論法律走向如何,案件已在社會引發對「公款使用透明化」與「司法公平性」的持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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