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專欄
政院拍板兩岸條例修法:立委、基層公務員赴中納入許可與揭露制 國安與權利爭議仍待立院協商
資料日期:2025/12/27
行政院會近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對公務員與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的管理與揭露義務,並針對涉國安高風險人員加重處分。主要重點包括:一、將立法委員納入赴陸「許可制」,須經內政部聯審會審查同意;二、將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赴陸的原「同意」明確改為「許可制」,即便是假日、例假亦須機關首長許可;三、民選公職人員(從村里長到立委)若接觸中共黨政軍人士,返台後須誠實申報接觸時間、地點、事由,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否則得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四、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校級軍官等指標性退離職人員,若出席中方舉辦且有妨害國家尊嚴之活動,恐面臨停止月退或高額罰鍰等處分;五、對於領取中國居住證、身分證等行為亦擬納管,並與國安法內容連動強化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保護。 政府主張修法是補國安漏洞、回應中方日益加劇的滲透與對我人員的盤查案例(陸委會表示2023年至今可查案17件),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務單位運作之機敏性;陸委會副主委、主委在說明會中均強調並非全面限制人民往來,而是著眼「必要且最小限度」的管制。行政院也表示,有關細則將授權由內政部擬定。 但修法引發在野及部分民代強烈反彈。國民黨立委批評此舉可能扼殺交流、加劇對民意代表行動的限制;部分業界及學者亦提醒,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經濟間諜罪」之定義須具體以免影響產業研發與國際合作,工商團體呼籲政府與產業充分溝通,避免過度寬泛的管制影響營運與人才流動。 接下來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官員坦言,修法在立院可能面臨較大阻力,但認為為補國安漏洞仍有推動必要。未來焦點包括:立委納管之範圍與審查程序如何兼顧國會自治、對「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的法律界定、以及對產業與民間往來的例外或豁免條款如何設定。學者與各界呼籲在國安與基本權利間尋求平衡,並就關鍵名詞(如核心技術、經濟間諜)建立明確、可檢驗的標準與審查機制。
資料來源